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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讲座演讲稿

法制讲座演讲稿

时间:2023-12-26 作者:发言致辞网

[荐]法制讲座演讲稿(精选10篇)。

怎样围绕演讲题目来精心安排演讲稿呢?好高骛远的一无所得,埋头苦干的获得知识,演讲稿在演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演讲稿的准备过程,能够让我们应对各种复杂情况,以下是编辑为您整理的与“法制讲座演讲稿”相关的实用信息,提供的信息有帮助吗快分享给你的朋友让大家受益!

法制讲座演讲稿(篇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前辈:

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家长能够在百忙之中来参加旭光学校20xx年秋季学期第一次ppts论坛,今天我要给大家谈谈《珍爱生命,一生平安》。当前,许多学校中相继出现了不少因道路交通、铁路交通而引发的伤亡事件,暴露出了当前学生在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具有普遍性的安全隐患。一个个触目惊心、血泪交织的悲剧不能不叫人扼腕叹息、心有余悸,也更对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铁路运输事业最关键的是什么?就是安全。安全,对我们每一名学生来说是再熟悉不过的词汇了,每天,我们听得最多,看得最多,提到频率最高的就是安全。可是,你真的完全理解她,了解她吗?可能你会说了解,不就是一站,二看,三通过吗,天天都在说,天天都在听,都已经疲倦了。是吗?真是这样吗?不,绝不是这样!

“生命”,一个多么鲜活的词语;“安全”,一个多么古老的话题;“幸福”一个多么美妙的境界。同学们: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生命至上,安全为天;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命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保活力,幸福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具魅力。安全构筑了我们美好的家园,成为连接亲朋好友的纽带。在安全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麻痹和侥幸,在安全的问题上,我们必须要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必须要警于思,合于规、慎于行;必须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必须要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为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结果的残酷性。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课间游戏追逐打闹偶发事故,轻者可以伤及体格,重者能够危及生命,它们造成的后果是非常残酷的。

各位家长:我们都生活在一个由亲情、道德、责任、义务等等所交织的密切的关系当中。因此,个人就不仅只是个人。每一个人的现在都与未来相连,每一个人的自身都与家庭相连,每一个人的荣辱都与整体相连。为了孩子的成长,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这荣辱相伴的整体,让我们共同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做个好人。只有好人,一生才能平安;祝愿好人,一生平平安安。

法制讲座演讲稿(篇2)

法制讲座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你们的知识和素质关系到国家的繁荣与稳定,更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业。梁启超曾在《少年中国说》中讲到: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希望你们从小立大志,下苦功,将来干大事。

乡镇领导不仅关心学生的学习,更关心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今天,在镇领导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下,我们齐聚一堂,进行法律讲座。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结合我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开展这样一个活动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希望通过今天的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

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1、 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原因是教育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行为的行质和严重性。

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和抢劫案件中,大多数演员说,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这是平时不学习、不理解法律的结果。

其次,只有学好法律,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

有的个别家长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作为学生,你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如果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比如:

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路过的学生怎么办?如果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只有学习法律,才能了解法律,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小学生应学习哪些法律知识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就。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

走错了一步也许会贻误终身。鉴于您年龄小,知识不全,您只需了解和掌握以下与您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

《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六周岁不受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收容。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通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 坐在前排的人不应该和司机聊天,这会影响司机的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同学们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3、 如何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预防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青少年学生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学生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自我防范、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愿意堕落,不管外界如何帮助,都无济于事。如案犯李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网吧里上网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临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使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到时候后悔就晚了。

在学校,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

最后祝同学们学习进步,天天向上。祝老师们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祝领导们事业蒸蒸日上,前程似锦。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制演讲稿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

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对学生来说,要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消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

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是另一种隐蔽、偷偷摸摸的活动,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照耀校园,罪犯就不敢出现。

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在打击校园犯罪的同时,还要增强自身的自卫能力:

一。提高法律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打击罪犯的勇气。校园犯罪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学生不团结,缺乏打击犯罪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他们情不自禁地让他们得逞,因为他们受制于犯罪分子的暴力。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

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大胆揭露坏人坏事,不姑息和支持汉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深入发展,全社会要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高举明天的太阳。

法制讲座演讲稿(篇3)

小学法制教育讲座观后感

听了法制讲座不一定就已经学***该了解的知识,这个时候还是需要写一篇听后感或是观后感来作为一个学***结,这样有助于这些知识能够更好的融入我们大脑意识。这是留学组织的小学法。欢迎阅读。更多相关观后感,请关注本栏目。

【小学法法制教育讲座观后感(一)】

一(4)班总结材料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面临着许许多多的抉择,当你处于十字路口而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如何选择?现实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人因为不能明辨是非而走上不归之路是自己后悔终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我校专门组织了法律教育课程,宣传法律知识,教会我们学习、认识和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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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为我们做教育讲座的是派出所的王警官,他给我们讲了几个犯罪事例,那些犯罪人都处于青春期,由于沉迷网络游戏不能自拔或因为认识了社会上的不良少年而实行偷,抢,等违法手段,最终,被公安局人员抓进了监狱。这就预示这自己美好的青春虚度,不仅如此,连他们的家人都会受到牵连,在亲朋好友面前抬不起头来,而且给了他们精神上的沉重打击。他们用自己的错误告诫我们,正处于青春期的我们,应该在年轻时树立法律意识,同时告诉我们要谨慎交友,永远不要忘记父母的养育之恩,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

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知法,有的不懂法,没能理解遵纪守法的真正意义,自以为没设么大不了,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收到了法律的严惩后,才知道后悔。

学校、家庭、社会应重视引导未成年人了解生理、心理

针对自身特点,调整情绪,加强抗挫折能力的培养,以适应各种社会环境的考验。因为,有些坏念头只是一瞬间的事情,我们必须有自控的能力来阻止它,这样能够带来遗憾。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坚持不去网吧,出入社会娱乐场所及青少年不应该去的地方,培养自己积极健康的心理素质,多阅读对自己有益的书籍或报刊,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养成良好习惯,遏制不良行为。

法制讲座演讲稿(篇4)

同学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座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买好东西玩,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双休日、寒暑假,什么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听到看到许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被带坏,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我们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保证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二一六年九月一日

法制讲座演讲稿(篇5)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在这个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知法懂法。“法”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我们每个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有了法律,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我们,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才能在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学校法制教育校长讲话稿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越来越需要讲话稿,讲话稿是讲话者为了在会议或重要场合上表达自己想要讲的话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写讲话稿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法制教育校长讲话稿(精选2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制讲座演讲稿(篇6)

3、 我们应该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国家制定了这么多法律来保护我们。我们该怎么办?

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其中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所以,有些学生会说我现在不是14岁?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刑法17条2款又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你实施了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这里和同学们补充一个历史小知识,在我们古代的秦朝,就是秦始皇的时代,同学们知道那个时代是用什么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成年呢?不是用年龄来划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而是用身高。据秦朝记载,一个人的身高在6英尺以下,现在是1

39米以下为未成年人,规定犯罪可以减轻处罚。所以,现在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些同学,有的比较高,他们都是秦朝的成年人。)

首先,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要知道,法律是用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如果我们不去遵守法律,而是故意违反它,那我们受到的就不是保护,而是惩罚了。下面我讲个小案例,同学们要仔细听,听完以后要自己想一想,他们做的对不对,错在**。

案例一:小丽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有一天放学回到家后,她爸爸发现小丽好象是哭过,就问她是怎么回事,小丽说同班一个叫小强的男生打她。于是,小丽的爸爸就带她回班里找小强要个说法。

一见小强,小丽的爸爸就抓过他的衣领问:“你凭什么打小丽?”小强没反应过来,便极力挣扎,小丽爸爸就打了小强一个耳光,小强就往小丽爸爸身上吐口水。

小丽的父亲打了小强两次耳光,将小强推倒在地,然后带回家。这时,小强的父母也来接小强。看到小强被打得遍体鳞伤,他们就带小强去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小强右耳鼓膜穿孔,听力下降。

小强的父母将小丽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5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小丽的父亲赔偿小强医疗费等损失共计3万余元。

提问:上面的案例中,谁做得不对?错在什么地方?他们应该怎样做才对?

点评:首先,小强错了。他不应该欺负弱小的女孩;其次,小丽是不对的。遇到这种事,她应该先告诉老师,让老师批评教育小强。她不应该跟着父亲去找小强算帐;第三小丽的爸爸更不对,小强还是个孩子,他犯了错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家长应该找学校或老师帮助解决问题,或者口头警告小强,让他给小丽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不欺负小丽,不该报复性地把小强打伤。他们错误的行为导致小强的身体受到了一定损伤,小丽的心灵深处有了阴影,而小丽的爸爸则受到了经济和道德上的惩罚。

讨论与思考:校园违法违纪问题

现在校园里有这样一些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学生喜欢打架,伤害别人;有的学生不爱护公共财物,故意破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互动:

孩子们,你知道监狱在**吗?监狱里的人失去的最主要的东西是什么?)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

平时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守法律和纪律,不违反学校的法律法规。

强调:绝不报复。报复和伤害他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

其次,要加强对坏人的自我防范、保护和应对意识。我再讲一个小案例。

案例二:有一天,某小学三年级的女生小梅从家里到学校上学,快到学校时,一个男青年(李某)拦住她,对她说:“小妹妹,你们班主任老师生病住院了,别的同学都去看了,你要不要去?

”小梅立即紧张地问:“是我们王老师吗?”李某说:

“是,是。”小梅立即点头同意。于是,李某扶小梅上了他的面包车,面包车上还有另一个人张某控制着小梅。

边走边问小梅她爸爸妈妈的**是多少,小梅告诉他后,他马上向小梅父母打**勒索5万元钱,说如果不按要求送钱来,就会杀了小梅。后来,小梅的父母报了警。在**的不懈努力下,李某和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小梅被成功解救。经法院审理,李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提问:在以上的案例中,小梅**做错了?她应该怎样做才对?

点评:小梅不应该相信陌生人的话,也不应该泄露自己的信息,更不应该上陌生人的车。如果上述两名罪犯特别狡猾,被绑架是非常危险的,有的甚至丧命。

小梅应该躲避跟自己搭讪的陌生人,到学校去求证这件事情的真伪。

我们每个人都是珍贵的,不可侵犯的。个人的合法财产也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侵犯。在这起绑架案中,李某和张某不仅侵犯了小梅的生命安全,还侵犯了小梅家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他们应该受到惩罚。

情景假设:如果你被绑架或不当侵犯,你必须保持冷静,在不同的情况下采取不同的措施:

一。我们应该分析和衡量我们是否有逃跑的能力。在人多的地方,我们可以大声呼救,用牙齿咬,用脚踢等方式自卫;如果正处在偏僻的地方,那么就要以静制动,要保存体力,可以表现出很害怕他样子,求他不要伤害自己,或假意讨好他,让坏人放松警惕,从而伺机逃跑。

2。如果是被劫持的,不要惊慌,要冷静,切记不要侮辱对方,以免激怒歹徒,做出极端行为。

3、当歹徒问起家中情况,无须刻意欺骗,因为基本上他已对你的家庭有初步认识,所以可以适当告知父母姓名、**等,若问到家庭经济情况,则以不知道,没听说搪塞。

四。耐心等待机会,试着逃到一个有很多人的地方,并想办法向**或父母求助。

5个。记住歹徒的特点、长相、衣着等,作为办案的参考。

有一件案例中的做法,也许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

案例三:有一小女孩叫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男青年王某看到了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他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有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

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旁边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就把娟娟带回了自己家。

娟娟成功地避免了非法侵权。

总结: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

也就是说,面对危险,学生要机智勇敢地与罪犯作斗争。冷静点,不要害怕。事实上,罪犯在这个时候是害怕的,因为他们在做坏事;如果犯罪分子比较强,也不要逞英雄,如可以适当示弱,就是可以表现出自己很害怕,但头脑一定要清醒,要找机会报警或伺机逃跑。

在如何防止小学生被侵害的问题上,我们的专家研制出了六**宝。学生只要跟着他们,就可以保证他们的安全。

一是注意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放学后早点回家。马路上车多人多,不要猛跑,不要翻越马路护栏或者是横穿马路,要注意马路边工地上的杂物掉落、注意马路上丢失的井盖等。放学后不要在路上逗留,不要偷偷到游戏厅玩,去河边玩,这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

大家记住,以后如果要去外面玩,要等节假日由爸爸妈妈或者家里的大人带去玩,不要自己偷偷去。

第二,不和陌生人说话。陌生人是指不认识、不熟悉的人。这个法宝的口诀是这样的:

小白兔,上学校;见生人,有礼貌;不说话,笑一笑;蹦蹦跳跳快走掉。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要求同学们在遇到陌生人和你搭讪的时候,不要理他,并且尽快离开那个陌生人。

第三,不跟陌生人出去。同学们无论在什么地方,在学校,还是在学校外面,遇到陌生人叫你出去,无论是说带你去买东西吃,还是带你去玩,或者说带你去找你爸爸妈妈,你都不要跟他去。如果是在学校,就一定要通过老师同意,才能出校门。

第四,不给陌生人开门。如果爸爸妈妈把你一个人留在家里。这个时候,遇到有陌生人来家里敲门,一定不要轻易开门,如果发现有可能有危险,你要马上打**告诉大人。

第五,记住生命是第一,财产是第二。当学生在上学的路上或在校园里遇到坏孩子索要财物或抢劫你的个人物品时,该怎么办?不要和他打架,能跑就跑,能躲就躲,不要过度抵抗,注意保护身体不受伤害;如果躲不开,可以给他钱或财产,但要及时向老师、学校、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报告,家长、老师或学校要制止。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放弃你的财产,你的父母不会责怪你。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们也应该尽量记住坏人的特点,然后我们可以和老师和家长谈谈,这样**就能尽快抓住坏人。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必须记住,最重要的是保护生命。

尽快报警(互动:多个报警**:匪警110、火警119、交通事故122、急救中心120)。

第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请及时向家长和老师求助。要经常跟老师或家长聊聊天,说说自己的心里话,他们一定能帮助你解决困难的。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法制讲座演讲稿(篇7)

有几个人已经一年没进公司了,于是他们出来注册另一家公司,抢走了原公司的核心技术和重要客户。由于原

公司报告了这起案件。结果,5人全部被判刑,最高的一人被判刑5年。想象一下,如果他们心中有法律,他们会遭受这种监狱灾难吗? 是

俗话说:我不怕没柴烧。你有很好的知识和聪明的头脑。你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成功

果,何必要去偷窃别人的技术呢?这就是由于不按法律规则办事而断送自己的发展前途。

其次,我想说的是,一个有法律素质的人,一定能享受到法律社会给你带来的更多的社会保障。在这里我

我想告诉你一件事:法律并不能完全保护一个好人,但它不会放过十个坏人。准确地说,法律是保护

中人的。法制社会里雷锋也会吃官司。因此,我们在走向法制社会的今天,当你或你的家人受到侵害或伤害时

你首先应该考律的是寻求法律的保护。前天我接到个**:一个女工在西门的一个饭店打工,不想做了,

可老板不行,不结工钱。告诉找劳动部门。现在许多人有个误区,谈到法律就以为要打官司,许多劳动方面的

纠纷完全可实行不用花钱的仲裁。去年我曾看过一个报道:有位老大娘到城里找亲人,丢失后饿死在城里的大

桥下,就是不知去找救助站。去年上半年,xx市共有12个盗窃团伙被杀,涉案青年近百人,均为头目

控制方面,他们每天都给控制少年盗窃的任务,没有完成轻刑饥饿、重燃香烟的任务。如果这些少年懂法,的

话,打人可拨110,没吃可找救助站。现在我们可以看到一种新的现象:利用残疾人乞讨。有人通过卧地调查

研究发现,这些残疾人大多是由人创造的。

对于这些现象,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树立法律意识,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做一个有法律素质的人。当

但是,如果你想成为一个有法律素质的人,你必须有一个好习惯。

2、 作为一个具有法律素质的人,我们应该注意这些细节。

大家都知道: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讲有二部重要的法律:一部是《未成年人保**》,一部是《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法》,今天,我就简要谈谈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法律规定:

1、旷课、夜不归宿。24小时内告之的规定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务;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如购彩票]

7号。**、听淫秽色情音像制品、书籍等;

8个。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如商业歌舞厅;

9号。其他严重违***公德的不良行为。常见的有:恋爱的年轻人通过送纸条、写情书等方式干扰彼此的差异

性同学正常学习生活行为;隐匿、毁弃、私自拆封他人信件;欺骗、侵犯他人少量财物;吸烟、饮酒

饮酒的行为;在禁区玩火;故意毁坏名胜古迹,毁坏草坪、鲜花等

最后,我想用《论语》中的一句话作为我今天的结论:以道为定,以德为本,以仁为本,以艺为游。用今天的理论来

解读:人的内心要有道德和法律,在社会上要有自己的性格,与人相处要有同情心,选择学习和事业

择要符合于社会。以上有讲的不对的地方,还有请各位在座的领导、老师和同学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法制讲座演讲稿(篇8)

小学法制讲座演讲稿篇1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你们的知识和素质关系到国家的繁荣与稳定,更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业。梁启超曾在《少年中国说》中讲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希望你们从小立大志,下苦功,将来干大事。

镇领导不仅时刻关心着同学们的学习情况,也时刻牵挂着同学们综合素质的培养。今天,在镇领导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下,我们齐聚一堂,开展一次法制讲座活动。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结合我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开展这样一个活动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希望通过今天的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 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这都是平时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恶果。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家长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作为学生,你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如果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比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路过的学生怎么办?如果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常识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就。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一步也许会贻误终身。鉴于你们年龄还小,知识还不够完备,只需要了解并掌握以下几点与你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减免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通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同学们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青少年学生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学生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案犯李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网吧里上网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临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这个案例中的作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一天住在城郊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不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打开门后我就冲进去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屋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到时候后悔就晚了。在学校,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

最后祝同学们学习进步,天天向上。祝老师们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祝领导们事业蒸蒸日上,前程似锦。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小学法制讲座演讲稿篇2

同学们:

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是的。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

有这样式个真实的故事。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孩被迫失学。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第9条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它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③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上面讲的李某的父亲,由于不懂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劝告下,醒悟过来,立即将李某送进了学校。

给予健康的培养——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造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制讲座演讲稿(篇9)

依法治国遵纪守法

维护民族团结共同团结奋进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

家是一个家,国是大中国,每当我听到这首歌,都会激情澎湃,作为中国的炎皇子孙,倍加感受到我们团结奋进,共创美好幸福生活的重大意义。

当党的十八大把“依法治国”庄严写进党章时,当“法制”春风般吹遍祖国大江南北时。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是这个时代最激动人心的号角,也是我们这个时代最有理的声音。他的手指一挥,我们伟大的祖国迎来了他的六十五岁生日。

回顾这波澜壮阔的六十五年,回顾这六十五年的沧海桑田,许许多多的动人画面被永远留在了各族人民的记忆深处。

全国56个民族同呼吸、同命运,共同繁荣发展,携手共创美好生活。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各族人民紧密联系、相互依存、患难与共,共同建设祖国。在共同团结奋斗的过程中,形成了牢不可破的血肉联系和兄弟情谊,凝聚了各族人民心手的真情。

“家是一个家,国是大中国,家和万事兴,有你有我也有他”,几十年来,全国各族人民朝夕相处,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结下了血浓于水的深厚情谊,有什么理由不感受到党和人民给我们创造的幸福生活呢?我们生活在一个大家庭里,在我们的生活中涌现出许许多多民族团结的感人事迹:有为抢救少数民族孩子而从自己身上取下13块**的吴登云;有为挽救尿毒症晚期的维吾尔族学生无偿捐赠一颗肾的汉族女青年王艳娜;有23年如一日帮助边孩子尽快适应异乡大学生活的大连理工大学教授邵春亮;有含辛茹苦收养了汉、回、维吾尔、哈萨克四个民族10个孤儿的首届十大杰出母亲阿尼帕。

这些事迹深深地印在各族人民心中。他们的精神传遍全国,影响和教育着一代又一代各族人民。

单丝不成线,独木难成林。一块块砖只有堆砌在一起,才能盖起万丈高楼;只有当一滴水融入大海,它才能不朽。这就是团结。团结可以创造和谐,和谐可以促进发展。

民族团结和家庭归属是我们常说的一个词。事实上,这是一样的,因为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家庭。56个民族,56种习俗,56种语言,56种文化,把祖国的大地装扮的五彩斑斓,把祖国的天空描画的壮丽灿烂。

谁能说流行**中没有维吾尔族的快乐旋律?谁能说时尚元素中没有独特的色彩?生活在新疆的各族人民可以更加深刻地感受到各族人民的亲情。

以我们学校为例。我们周围有很多少数民族学生和老师。我们和睦相处,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学习。我们的汉族学生,谁没有几个少数民族朋友?我们的少数民族学生,谁没有几个汉族伙伴?

彼此的信赖与默契,构建了我们的和谐校园,真正体现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休戚与共,风雨同舟的新型民族关系。给我们上地理课的维吾尔族老师,英俊高大,温文儒雅,关心每一位同学的听课状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用精熟的专业知识为同学们解疑答惑,用流畅的普通话开启了同学们的智慧之门,充分展示的教师风采感染着我们每一位同学。

在我们的生活中,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县里,都有许多家庭是少数民族的邻居。如果我们让同学谈邻里关系,热情好客,相互尊重一定是一个共同话题。

我们是多么幸运,因为我们出生在这样一个繁荣、繁荣与和平的时代;我们是多么的幸运,因为我们与许多不同的民族生活在一起,感受不同的文化,创造一个共同的未来!

民族团结是维系中国人民共同生活的精神纽带;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民族团结是促进中华民族共同繁荣的精神动力;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最伟大的不朽灵魂!民族团结一家亲,让我们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我们的每一份付出都将为社会增添一份和谐,我们的每一滴汗水都将折射出太阳的光芒。如果在维护民族团结的伟大事业中,我们不能做起波涛滚滚的大海,那就去造一条山mountain吧。如果做不了峰顶的参天大树,那做一棵河边的青青小草吧。让我们在平凡中创造不平凡,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保卫来之不易的改革开放成果和稳定的政治局面,一起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乘着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的浪潮,并肩携手、同心同德,共同担负起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的神圣使命,弘扬民族团结精神,爱我中华,共创祖国辉煌的明天。

谢谢大家。

扎尕斯台乡努拉洪学校

法制副校长:地力赛力克

2015年5月7日

法制讲座演讲稿(篇10)

同学们:为配合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的展开,学校政教处安排我来给大家做一个“知法、守法、健康成长”为主题的法制讲座。我觉得这个讲座很有必要,也很有紧迫性,因为我们现实中已经发生了个别同学由于对于法律的无知,或者说是对法律的误解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案例。

首先,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即法律的价值,学习法律知识对我们有什么用;第二,我们要讲解的我们的年龄在法律上的效力,也就是说我们的法律,特别是《刑法》根据人的不同年龄,规定了什么样不同的法律效力。我们的学生都是未成年人,尤其要准确把握这一点;第三,我们应该了解的是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即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同时,还要对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几种常见的犯罪进行解释。

第四,这也是我们讲座的一个重点,那就是面对违法犯罪如何保护自己。讲完这四个方面之后我们会留一点时间给大家**一个简短的、很有针对性的**录像。

一、 学习法律的意义。

同学们会说,这不简单,就是学法律要懂法律,懂法律要讲守法啊。同学们这样的回答是正确的,但是我们首先还不要讲这个意义。

学习法律的首要意义是帮助你解决现实中的困难。我给同学们讲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位80多岁的老奶奶(大家看投影),她到一个大城市去寻找她唯一的亲人,结果到了大城市亲人没找着而身上带的钱花光了,只能乞讨为生,结果乞讨失败饿死在了大城市,这当然是一个很不幸的事情,是一个悲剧,那么我们的法律何为,我们法律能够帮助她吗?我告诉大家我们的法律是可以帮助她的,大家看有这样一部法律叫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根据这部法律我们在全国各地的大城市都建立了相应的救助管理站,(大家看投影,这是我们宁波的救助管理站)。这部法律的宗旨就是要救助流落在大城市,生活无着落的人,给他们吃的,给他们住的,帮助他们回家。大家想一想,如果这位老太太也知道有这样一部法律,有根据这样一部法律而在全国各大城市建立的“救助管理站”她还会饿死在大城市吗?

(不会)。这是学习法律的第一个目的。

其次,学习法律的第二个意义是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来保护自己的安全。这其中又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我们不能像我们前面讲过的,因为自己对于法律的无知而违法犯罪被法律惩罚,我们现实中恰恰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而且就是在我么宁海的某个学校的一个同学,跟着社会上一个他的所谓哥们去抢劫,结果两个人都被判了刑。这个事情是这样的:

我们这个同学平时就喜欢这个社会上的这位哥们一起玩,这位哥们对他也很大方、很慷慨,经常一起吃喝玩乐的钱都是这位哥们出。而我们的这位哥们呢,他其实也没有一个正当的工作,没有正当的收入**,很快钱花光了。怎么办,要想办法弄钱啊,于是就想到了抢劫。

跟我们这个同学就说,走,我们去弄点钱来花,你跟着我去,不用你动手,有什么事情我一个人扛着。这个时候我们的这个同学开始犹豫了,去还是不去呢,不去吧,这哥们平时对我又这么豪爽、耿直、大方。我不去也太不仗义了吧?

去吧,会不会被抓,后果会不会很严重,这个时候他就发生错误了。他想到我只是跟着去,哥们也说了,只是去什么也不让我干,而且有什么事情他一个人扛着。即是被抓了,也不应该是大事。顶多是批评教育。

最后,他们抢劫成功,但后来被抓住了。两人都以共犯的名义被判刑。我们的同学一下子就傻眼了!

他只是跟去了,啥事情也没干。为什么要被判刑呢。我这里就要告诉大家了,那么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判错了呢?

法院没有判错。理由有三个,第一个罪过就是你去了首先你就起到了一个为你的哥们或者说是同伙通风报信的作用,有警察来了你肯定要喊,赶紧跑警察来啦?对不对?

通风报信。第二,你去了尽管啥事情也没干,但是你对被害人,也就是被抢劫的这个对象来说就是一种威胁,他看着你们是一起来的,如果你没去,一个人抢劫他,他还可能就反抗了,看着你们两个人在场,而且是一伙的,他可能就没敢反抗,所以你去了就是对被害人造成一种威胁;第三,你去了对于你的哥们,你的这个同伙肯定是一种鼓励,也许他一个人就不敢去抢劫了,你在旁边,他胆子就大了。所以,有这样三个方面的原因,我们这个同学就跟着这个社会上的哥们一起被判刑了,坐牢了。

个别这样的同学由于对法律的误解或者无知而走上犯罪道路,这种事情是我们很不愿意看到的,可以说这也是一种悲剧!

第三,学习了法律我们面对违法犯罪,我们就可以知道采取哪一些措施来保护我们的安全了,这是我们最后一部分要讲解的主要内容。

二,人的年龄在法律上的效力。

我们知道,我们在校中学生,我们的中职学校的学生基本上都是未成年人,那么未成年人如果违法或者犯罪是不是就不用受到惩罚,是不是就不用判刑了。那我们就来看看我们的《刑法》到底是怎么样规定的:

v我国《刑法》规定v

14岁以下: 不负刑事责任

14-16周岁

v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v 16周岁以上 :

一切犯罪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

**满十六周岁不受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予以管教;必要时,也可由**接收。

完成这一部分,我们可以知道,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就不必承担刑事责任。我们前面讲过的那个一起去抢劫的案例中,我们的这个同学还有一个误解就是,我还是一个未成年人,我跟着我哥们一起去抢劫即使是犯罪吧我可能也不会被判刑吧?结果他错了。

所以我们在座的同学们一定要从这个案例中学到教训,我们说“吃一堑、长一智”。我告诉大家这是很愚蠢的办法。聪明的人应该是从别人的经验当中吸取经验,从别人的教训当中获得教训,而不是要自己去吃一堑,去跳入沟壑、跳入了万丈深渊才吸取教训,那个时候就晚啦。

三是违法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v 1、“违法”是对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的统称;

我们讲违法不一定是犯罪,违法比如说包括违反《义务教育法》、《交通管理法规》、《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

我们随便来看一部法律的规定,我们就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 *、听淫秽色情音像制品、书籍等;

(8)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如商业歌舞厅;

(9) 其他严重违***公德的不良行为。

大家肯定奇怪我们法律中规定的内容怎么跟我们的中学生行为守则、学校的规章制度这么雷同啊?这是因为我们学校是依法办学的,学校的规章制都是依法制定的。其实我们的“不良行为”跟违法犯罪有很密切的联系,不是说我们同学只要有了这其中的一种或者两种“不良行为”一定会走向违法犯罪,而是说我们那些青少年犯罪人员当的百分之八十九十的人都是在校期间存在有不良行为的现象。

我们的学校为了帮助这样的同学克服矫正这样的不良行为,有时候对同学们都很严厉甚至给予了部分同学各种处分,但是我们的一些同学还不重视,还无所谓。我告诉大家,其实这些有处分在身上的同学一定要引起重视,不要无所谓,有时候对你的影响会非常大。大家想一想,以后你要去当个兵,或者你不当兵你去参加工作,去一个公司、一个企业、一个单位,人家肯定要考察一下你在学校的表现吧?

如果有人看到你的处罚记录,你认为他们会想要你吗?所以,如果你不注以你的惩罚,人们可能不会注意到你;你对处分都无所谓,人家可能也会要不要你都无所谓。那怎么办?

我们有处分的同学应该怎么办?你应该积极表现,通过一个学期、一年、两年的良好表现为你所在学校撤销处罚。

我们回到这个十四条当中规定的“不良行为”,我们看其中的第二项“携带管制刀具”,管制刀具当然是不允许带到学校来的,不仅是学校不行,你想想你带到商场、车站、机场,甚至大街上你带着把管制刀具逛来逛去会有什么结果,人家早报警了。你这人很危险,是不是啊?肯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把管制刀具带到学校来因此而发生的意外刑事案件也是很多的,有这么一个案件。一个初中二年级的同学就把一把管制刀具带到学校来了,放在抽屉里面,还拿出来玩玩,他带来的目的其实也不是想要**伤害某人,就是好玩,就是觉得刀可以防身,可以怎么吓吓人。但是他因为一点点小小的摩擦就恼羞成怒拿出刀来结果造成了一场**案。

我们说在凶案发生前,这把刀就是一把简单的管制刀具,一旦凶案发生,一把刀具就变成了一把凶器,一把凶器就决定了一个家庭两个家庭的悲剧,后果是你想都想想不到的严重。结果,这名学生因故意伤害他人而被判处重刑。

v 2、“犯罪”是违法当中最严重的,违反《刑法》的行为,我们称为犯罪。

所以犯罪一定是违发的。我们来谈谈几种常见的犯罪,抢劫和勒索,以及故意伤害。

v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共同点:都是“不劳而获”、都是“犯罪行为”

v 区别:

v 抢劫罪是“当场使用暴力”.

五敲诈勒索罪是使用威胁或者威胁

v 轻微伤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案件

v 轻伤

v 重伤《刑法》:犯罪行为-刑事案件

v 死亡

那么,面对这些频发的犯罪,我们该怎么办,该如何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这是我们要谈的第四个方面。

四是在违法犯罪面前如何保护自己。

首先,我们应该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

v 其次,正当防卫

v 第三,谨慎交友

v 最后,远离娱乐场所

这些事今天我们所讲的主要内容,下面的时间呢,我们先来看一个简短的**录像,这个录像也是非常有针对性,对于我们正确的认识法律有很大的帮助。

(**《 》)

总结**内容,谈谈体会,鼓励学生努励学习。)“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行动往往决定一个人的命运。如果你播下一个动作,你就会收获一个习惯。如果你播下一个习惯,你将收获一个性格,一个命运。

”同学们你们正好是处于青少年阶段,人身最美好的阶段。大家想想人一到中年你的这一生基本上就定型,一到老年你这一生就差不多结束了。而你们青少年阶段正是有无限发展前景的阶段,有无所多的可能性等着你们,希望大家一定要珍惜你们自己,重视你们自己的发展,只有你们自己重视自己,别人才会重视你们,只有你们自己珍惜你们自己,你的人生才会更加精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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